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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北部大楼四层职工之家修缮工程-邀请书

发表时间:2022-12-06 19:11

邀请公告

邀请单位:福建中建一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捷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盈建筑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创林建设工程(福建)有限公司、福建永盛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北部大楼四层职工之家修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北部大楼四层职工之家修缮工程,项目控制价499453元。发包价:484469元(k值=3%)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北部大楼四层职工之家修缮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合同金额2000万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合同金额100~1000万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945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3、投标时,投标人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得参与项目投标;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6日 09:30:00至2022年12月   10日每天上午0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小区7号楼2层)持本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6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小区7号楼3层)。

7.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电话:13348200607

联系人:陈俊青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小区7号楼2层,邮编:350004

电话:13075981316,传真:0591-83681585

联系人:江工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号:35100806001800070215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盛越招【2022-012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纪检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电话:0591-873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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