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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洋村龙亭休闲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邀请公告发表时间:2024-05-06 11:36 报价邀请 项目编号:闽盛越采招【2024-003】号 受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雄江镇梅洋村民委员会委托,对梅洋村龙亭休闲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闽盛越采招【2024-003】号 2、询价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询价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3、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08:3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 3.2获取询价通知书地点: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小区7号楼2层)。 3.3获取询价通知书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询价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等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3.4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询价通知书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5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4、询价通知书售价:询价通知书(纸质或电子)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 /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5.2地点: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小区7号楼3层开标大厅)。 6、质疑与投诉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http://shengyuejianshe.cn/)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雄江镇梅洋村民委员会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雄江镇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980562594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小区7号楼2层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 0591-83209790 项目投标咨询联系方式: 0591-83209790 9、报名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账 号: 351008060018000702155 10、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账 号: 351008060018000702155 附:询价货物一览表 询价货物一览表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